问题 | 检察院发送远程告知什么意思 |
释义 | 检察院发送远程告知是嫌疑人的案件已经已送到了检察院。 检察院会对该起已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会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公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这项功能也避免了办案人员因为疫情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三日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告知,确保了办案程序合法。 检察机关办案流程: 1、受理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2、审查立案: (1)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2)对于有关部门随案移交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查核实,经主办案件的检察员认定签字,才可作证据使用; (3)县处级以上干部、知名人士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由相应的人民检察院向有关部门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相应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4)受案后,对于需要勘验现场的案件,应迅速组织力量勘验,以发现和收取犯罪痕迹和证据。 3、实施侦查。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4、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可以使用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综上所述,收到检察院告知书意思是嫌疑人的案件已经已送到了检察院,会对该起已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会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公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核实证据,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上述人员未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告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并及时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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