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精神病患者有什么政策和待遇 |
释义 | 国家对精神病患者有以下政策: 1、可享受残疾人待遇,个人经营或家庭经商可免税; 2、贫困家庭也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贫困家庭有民政困难补贴; 3、可免费服用传统、常规的抗精神类西药,但需办理残疾证; 4、因精神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的精神病患者,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 低保户住院有什么优惠 全国各地对低保的医疗政策不完全一样。 (一)以辽宁抚顺市为例,对其低保待遇标准进行介绍。 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二)北京低保人员医保政策 1、医疗费用减免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50%的减免。 2、门诊救助 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就诊时发生的门诊费用,在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4000元。 3、重大疾病救助 社会救助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5%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8万元。 4、救助病种有15类 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新增) 5、生育救助 享受社会救助且持有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在经过医保、新农合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孕期检查救助不超过1200元、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2600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4200元给予生育救助。 6、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 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确需住院就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住院押金70%减免,其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可享受住院押金100%减免。对于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垫付,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只需缴纳实际负担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健康扶贫政策规定 (一)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参合率必须提高到100%。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资助; 贫困人口中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计生部门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全额资助。 (二)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 通过新农合(包括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就医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由县(市、区)政府整合资金补助到90%,个人支付10%。 (三)开辟就医“绿色通道” 1、为全市医疗救助对象办理《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证》,进行免费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建立健康档案。 2、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证》免收挂号费。 3、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证》、身份证和新农合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患者出院只支付10%。 (四)严格就医管理 1、严格就医程序。 2、严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费用。 对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者,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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