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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法院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一、交通事故法院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法院开庭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5)在开庭前三日通知诉讼参加人参加庭审;
    (6)进行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车祸撞伤人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4、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5、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6、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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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