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期间回来上班两份工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自己主动的,不用多发,按正常上班支付就行。公司要求的,发多少这要与员工协商,协商结果多少就发多少。产假期间,企业是不支付工资的,由社会保险支付生育保险津贴,因此,企业是不可能要求职工上班的。除非企业没有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时,才会由企业支付工资。产假期间企业如果要求职工上班,是违法行为,职工可以拒绝。没有规定说一定要发双重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保障女职工享受完整的生育假期及足额的产假待遇。如用人单位强令女职工产假期间提前结束产假上班,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有权拒绝。如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女职工身体状况已不需要停工休息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酌情安排产期女职工工作,女职工有权主张除上班期间的劳动报酬以外,应休未休的产假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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