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一、港澳台居民离婚之——协议离婚内地居民同我国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1、内地居民在与港澳台居民离婚时需要出具的证件有:本人的结婚证,本人的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如《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双当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港澳台居民协议离婚的条件:结婚登记时在中国内地办理;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就离婚和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如不符合该条件,只能诉讼离婚,具体规则科参照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二、港澳台居民离婚之——诉讼离婚在港澳的同胞,远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其向内地人民法院请求,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原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从港澳寄来的委托书和书面意见,必须按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国指定的港、澳地区有关机构的律师给与证明,方能承认奇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