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诈骗特征有什么 |
释义 | 第一,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作案过程非接触化; 第二,作案目标具有不特定性,资金流向复杂性; 第三,作案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手段呈现智能化; 第四,作案过程隐蔽性,作案时间较短。 一、什么情况案子可以并案处理 (一)并案一般的并案条件 (1)案件性质相同或相似。案件性质相同是指先后发生的系列案件符合同种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分子在产生犯罪意念并实施了犯罪后,成果的刺激会强化其犯罪意念,形成犯罪心理定势和习惯,所以罪犯所做的系列性案件性质大都相同。但并非所有罪犯再犯时都仍是同种罪,触犯不同刑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所以看到两个性质相同的案件,不能断然地认定其主体同一。 (2)犯罪时空相同或相似。任何一种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空中完成的。同一罪犯所作的系列案件通常具有相同或近似的时空条件,主要因为成功的刺激会促使其怀着侥幸的心理在相似的时间和地点去继续作案,一些大案要案更是如此。 (3)侵害的目标相同或相似。由于犯罪动机、目的和犯罪经验的因素,犯罪分子对侵害目标的选择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规律性。有的犯罪分子在其最初的犯罪生涯中选准对象后不轻易改变目标,所以在接连发生侵害对象相同的系列案件时,要考虑是否符合并案的条件。应注意的是,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犯罪分子会临时改变侵害目标,所以侵害目标的相同或相似是据以并案的重要条件,而不是决定性条件。 (4)犯罪方法相同或相似。犯罪方法是指罪犯实施犯罪时在现场中采取的各种犯罪活动方式的总称。它不仅受犯罪分子犯罪动机、目的与个性特点的影响,还受其自身职业、知识结构及其特殊技能等各方面条件的影响,往往具有习惯性和稳定性。面对相继发生的作案手法相似的系列案件,一般应当考虑并案。 二、公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人 我国的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在以下七种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先行拘留: 第一种,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第二种,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第三种,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第四种,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第五种,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第六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第七种,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在此,流窜作案是指行为人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又逃至其他市县继续作案的情形;作案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的情况下,构成多次作案;两人以上共同作案构成团伙作案。 三、涉及财物被盗的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一、盗窃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盗窃犯罪案件多;重大案件多;重刑案犯多。 2、盗窃价值数额增大。 3、盗窃犯罪的目标或对象发生巨大变化。 公共财产案件逐渐增多、以银行金库等金融机构为盗窃目标的案件增多、入室盗窃增多、盗窃文物古墓品葬案件增多、盗窃领导干部和个体工商户财产案件增多、盗窃汽车等机动车辆的犯罪频频发生、盗窃医药案件呈上升趋势、盗窃能源等财产案件增多、盗窃农田水利设施和水文设施案件增多、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增多。 4、犯罪手段不断变化。 有预谋有计划的盗窃犯罪增多、以色情为诱饵进行勾引、趁机盗窃的案件增多、利用高科技手段的智能型犯罪逐渐增多。 5、盗窃犯罪主体发生变化。 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共同作案、团伙作案越来越严重、两劳(劳改、劳教)重新犯罪增多、流窜作案十分突出、习惯性和连续盗窃仍然突出、女性犯罪盗窃增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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