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绝对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2.一般情况下,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可以为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