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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部督办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释义
    两个月。公安部督办案件的办理期限一般也是两个月,督查是公安机关对特定案件的监督检查方式,但不能因此违反办案期限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案件侦查期限一般无限制,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那么他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经上级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公安部督办也不例外,具体的侦查羁押期限是: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办案地和协作地公安机关对于案件管辖、定性处理等发生争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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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7: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