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继父母与继子女满足以下条件才是抚养关系:(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2)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并支付相关支付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