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现在已经离开公司一个月,现在要求公司给我开离职证明,公司不开 |
释义 | 劳动者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如单位拒绝开具,可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申请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经济补偿应在工作交接时支付。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法律分析 给劳动者开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开的话,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用人单位还是拒绝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履行义务,或者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给劳动者开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开的话,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用人单位还是拒绝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履行义务,或者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公司对员工离职要求的回应 尊敬的员工,我们对您的离职决定表示遗憾。经过仔细考虑和内部讨论,我们决定不开具离职证明。我们理解您对离职证明的需求,但根据公司政策和法律规定,我们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拒绝开具离职证明。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重视您的贡献和离职原因,而是由于特定情况限制。我们鼓励您保留其他能够证明您工作经历和能力的文件,如工作合同、工资单等。我们感谢您在公司的付出,并祝您未来的职业发展一切顺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结语 尊敬的员工,我们对您的离职决定表示遗憾。经过仔细考虑和内部讨论,我们决定不开具离职证明。我们理解您对离职证明的需求,但根据公司政策和法律规定,我们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拒绝开具离职证明。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重视您的贡献和离职原因,而是由于特定情况限制。我们鼓励您保留其他能够证明您工作经历和能力的文件,如工作合同、工资单等。感谢您在公司的付出,并祝您未来的职业发展一切顺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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