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最新进展 |
释义 |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 1.合同双方互负债务,具有对价关系; 2.具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法律分析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在双务合同中,一方承担合同债务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对等履行,即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由于权利人依照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有可能要面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风险,当这种风险即将成为现实时,法律赋予先履行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3、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现实危险。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是指对方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导致其有可能无法履行合同的现实危险。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不安抗辩权,先履行合同的一方缺乏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降低而单方中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成立有什么条件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不安抗辩权成立需符合哪些条件 不安抗辩权成立需符合的条件是: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2.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五种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五种成立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后履行一方未履行且未提供担保;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法定其他要件等。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都有:1、合同双方互负债务;2、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方债务到期;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履行能力,或不会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存在。 结语 在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的情况下,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需满足条件:双方具有对价关系、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这些条件是确保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时也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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