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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不安抗辩权的影响与适用范围
释义
    《民法典》规定,债务方若证明对方经营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中止后,若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保护及实践应用
    不安抗辩权是指被告在刑事诉讼中,基于自身处于不安全状态而采取的合法自卫行为。这一权利在法律中得到了保护,并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法律保护方面,不安抗辩权被纳入刑法体系,并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其适用条件和限制。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告所处的不安全环境、合理的自卫行为以及损害程度等因素,判断是否支持不安抗辩权的主张。因此,对于那些在危险环境中采取自卫行为的被告,不安抗辩权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合法的辩护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当债务人存在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或其他丧失履行能力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依据第528条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则应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则视为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此外,不安抗辩权是被告基于自身处于不安全状态而采取的合法自卫行为,得到法律保护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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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