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后一个月工资计算方式 |
释义 | 辞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应根据实际出勤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计算,包括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 法律分析 辞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按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计算,其中应当包括加班费、补贴或津贴等。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拓展延伸 最后一个月工资结算规则 最后一个月工资结算规则是指在员工离职或者合同终止的最后一个月,公司对员工工资的结算方式和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政策,通常会有特殊的规定适用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计算。这些规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离职员工工资的结算周期、计算公式、考勤记录要求、加班和奖金的计算方式等。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在离职时能够获得合理和公正的工资结算。具体的最后一个月工资结算规则可能因公司政策、劳动合同和当地法律而有所不同,请员工在离职前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政策,员工在离职或合同终止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应按实际出勤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计算,包括加班费、补贴或津贴等。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确保员工获得公正合理的工资结算。请员工在离职前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