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种设备停用一年以上,使用者应当如何办理相应的手续? |
释义 | 特种设备停用一年以上,使用者应当如何办理相应的手续?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者办理停用手续,应当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根据《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者应当自停用和重新启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应当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启用。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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