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在结婚后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不需要也不能分割对方的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屋的自然增值,即非人为操作的增值,指房价随经济环境变动而上涨的增值部分。该增值仍认定为房屋所有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房产租金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需证明投入管理和共同经营的行为。 二、在婚后的房产的增值部分应该如何分割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以一方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婚前或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 三、婚前财产孳息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前财产孳息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分以下情况: 1、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 2、如果婚后付出劳动而得到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