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结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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