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摩托车太不安全:在公共政策领域,一般来说,禁止一件事情一定是因为它的外部性,也就是说,如果因为摩托车不安全而禁止摩托车,只能是依据摩托车对他人的安全危害的大小。二、摩托车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交通拥堵:摩托车是阻碍交通顺畅比较重要的原因之一。他们的灵活性够强,因此随意性也很强,最重要的是速度还很快。托车没有规矩,也是交通执法部门对摩托车行驶监管不力。三、摩托车没有规矩:因为作为机动车管理,驾驶员是需要考驾照的,也就是说摩托车驾驶员起码懂得基本的交通规则,考驾照的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引起驾驶员重视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