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犯人送什么地方 |
释义 | 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一、监狱的相关要求规定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 二、刑满释放的手续 刑释手续是有专门的警官办理的。接刑满释放人员不需要办理手续。刑满释放人员首先要拿到监狱开具的刑满释放证,到服刑前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激活户籍信息的手续。然后就可以按照正常人的方式享受公民应当享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无条件为释放人员办理户籍登记。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一般可分为两类: (一)留在劳改机关安置就业,即留场(厂)就业。这类包括强制留场(厂)就业;自愿留场(厂)就业,包括特殊情况留场就业的;原有留场(厂)就业,即根据过去制定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政策历年留下的。 (二)放回捕前所在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由当地有关部门安置就业。对这类安置就业可掌握下列原则:一是刑满释放人员未婚的,放回父母或抚养人处;二是有配偶的放回配偶处;三是丧偶的或离婚的放回子女处;无直系亲属的,可投奔其他亲友,凭释放证办理落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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