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去世后遗留的房产,子女超过二十年没办继承过户手续,是否被取消继承权? |
释义 | 继承权不会被取消,只有自己放弃! 继承权是公民的权力,是任何人都无法剥夺的! 而且继承权也不存在时效性,只要你合理合法继承。不会有任何人因为时间这个问题去为难你!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作为遗产被继承的,过户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产生继承纠纷的,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为3年,为了避免纠纷,继承房屋后应该尽快办理过户登记。 而二十年的说法也不是对继承权的,是因为假如在继承的时候有纠纷的话,那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如果有两个人继承,其中一个人侵占了另外一个人的份额。那么20年过去了,被侵占的一方也没有起诉的话,那么就不会再受到法院的保护了! 当你想去继承的时候,需要办理那些手续呢?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然后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在房屋测绘并办理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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