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的职工受过外伤后,受伤的脊柱患有关节炎并长期伴随着腰痛。腰椎间盘突出但没有做手术的职工。手掌、脚掌的植皮面积大于或等于百分之三十的职工。身体有某些部位骨折但痊愈后没有大碍。 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登记分级》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