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有不同的对象,不同的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十级标准:1、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的职工受过外伤后,受伤的脊柱患有关节炎并长期伴随着腰痛。2、腰椎间盘突出但没有做手术的职工。3、手掌、脚掌的植皮面积大于或等于百分之三十的职工。4、身体有某些部位骨折但痊愈后没有大碍。5、患有职业性的白内障患者,但经术后矫正视力的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则为十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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