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封爵等级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周朝: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2、秦朝:共分二十级: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彻侯以一县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关内侯有食邑、封户,只能衣租食税而已;大庶长以下十八等,皆有岁俸。临战,斩敌首一级(颗),即赐爵一级。秦朝、汉朝沿用此制。 3、到了唐朝,爵位分为九等,分别是: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唐朝也基本继承了汉武帝时期的做法:皇帝的儿子除皇太子外其他的可以封为亲王。亲王的儿子,嫡长子只能降一级,为郡王了,而亲王其他儿子则为郡公了,当然有功于朝廷者,也可以进位郡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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