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人物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男方赠送给女方礼物,这些礼物虽然是男方赠送的,但是也是属于女方的私人物品,所以这些属于女方的私人物品在离婚的时候全部都是属于女方的。 一、结婚的首饰离婚应该怎么办 金首饰应该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人财产的尊重。 二、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该如何办 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是时的办法: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属于男方,女方用个人财产进行装修时,女方无权要求对其房屋进行分割,而男方返还装修费用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由于女方婚前用个人财产对其房屋进行装修,是为了双方婚后长期使用该房屋,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是一种附加行为。由于房屋装修而增值,男方作为房屋所有人,因女方装修而获利,实际上已占有出资装修部分的所有权。 三、离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情况分 离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需要分。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该方个人支配、使用和处分,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参与侵害。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