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认真贯彻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在种植养殖环节,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在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三无"生产加工企业。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在流通环节,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在消费环节,必须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等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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