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体检复检不过可以复议 |
释义 | 可以复议 复议是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和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要求,对已作出的决定重新予以考虑,或重新审查处理。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对控告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申请复议。 1.进一步体检是因为第一次 体检结果 有异议 2.进一步检查后如果医院认为不合格,可以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复查 3.复查是对不合格而言的,注意复查只进行一次。复检是因为有不合格项或有需要进一步检查的项目存在。 比如说如果肝功超标则需要复检时加检两对半以确定是否有肝功能不正常。而如果视力不达标则可以再测一次。 总而言之就是要确定是否体检合格,而复检过后如果确定是体检不合格的话,是不予录取的。 但这里并不是说复检就决定一切,还有一个途径可以挽回,那就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不合格项目不影响工作能力还是可以对 体检结果 提出复议要求的。 举个例子,如肝胆存在梗阻性结石的话是属于体检不合格项的,而如果通过鉴定认为梗阻程度较低,不影响工作能力且无发展为丧失劳动能力的趋势的,可以申请复议。 其实体检复检也是很普遍的事情,复检通过的也不在少数,当然如果确实是有问题的话,复检是通不过的。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七条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 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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