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签证; (1)无犯罪纪录,拥有学士学位 (2)大陆有自己的公司,个人净资产在400万港币以上 (3)需在港成立公司,聘请2-3名香港员工 (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1)无犯罪纪录,拥有硕士学位 (2)有香港缺乏的特别技能 (3)须已确实获得香港公司聘用 (三)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通过「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评核。 (四)亲属移民香港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定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