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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丹东限价房申请条件
释义
    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持有本市的户口。
    (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万元。
    (3)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六十平米。
    (4)属于首次购房。
    (5)原则上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
    办理材料
    (1)单位开具的住房证明;
    (2)租房的出具租房合同复印件;
    (3)如果是未有中介公司参与的租房合同,还需出具租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
    (4)居住小区的居住证明;
    (5)申请人户口迁入现地址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开具住房证明;
    (6)户口迁入北京不满三年的,需之前户籍所在地开具的住房证明;
    (7)夫妻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出具的住房证明。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3)摇号: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向其发放《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但要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回执交回,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
    (4)购房:经各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便被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法律依据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第一条 各地区要切实承担起稳市场、防风险的主体责任,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政策。加快编制本地区“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并上报市政府,形成丹东地区“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2015年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各地区编制的“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要对本地区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做出统筹安排,以住房规划调控开发用地计划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并根据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
    各地区要抓紧对存量商品房的数量、区位、价格、户型以及开发企业的意愿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加快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方案。继续举办形式多样的房交会,开展商品房团购,充分利用沈丹客专、丹大快速铁路开通等有利契机,组织开发企业赴沈阳、大连、哈尔滨等城市召开推介会,宣传我市的宜居环境和特色地产项目,吸引外地居民来我市购房。组织开发企业推出吸引外地居民来丹购房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减免等优惠措施。
    第二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各地区要做好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合理调控房地产市场。
    实行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是房屋产权管理的必要环节和防范交易风险的重要措施,房屋交易须经网签备案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强化市场交易管理。充分发挥信息集聚、价格挖掘、数据统计分析作用,监测市场运行,研判市场形势,调和供求关系。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实行银行专户管理,保证交易资金安全,防范房屋交易风险。
    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完善房产测绘、预售许可、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交易资金监管、产权档案管理等业务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服务市场能力。全面推进全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建立统一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三条 调整普通商品住房阶段认定标准。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在168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商品住房,享受普通商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条 2016年9月底前,居民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出售旧房、新房价格高于旧房的情况下,对所售旧房为购买时间不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所售旧房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免收所售旧房的交易手续费、登记费;房改房首次上市免收所得收益;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按家庭唯一住房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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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5: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