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与股权抵押有啥区别 |
释义 | 股权抵押与股权质押的区别: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一、股权质押合同公证要注意什么 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时应注意: 1、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股权质押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2、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是指以股权持有人持有的股票为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方贷款提供担保。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股权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二、抵押车辆跟质押车辆的区别 关于抵押与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而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1.方式不同。车辆抵押不转移,车子仍然是由所有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会将车辆转移占有。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有抵押担保范围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 三、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的财产为动产,需要在债务人不履行相关的债务时,且该债务已经到期,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留置,并有权经过拍卖、变卖等措施进行优先受偿。若债务人的财产同时设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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