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主体是谁 |
释义 |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主体是谁 诉讼可以提起管辖异议的主体为各方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方、被告方及第三人,而刑事诉讼的参与人范围比较广,故可以提起管辖异议的主体范围也较广。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指当事人可以对何种类型的法院管辖提起异议,表示反对受诉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行政管辖权异议的客体一般是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对第二审管辖权不得提出异议。但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 (一)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尚未对案件实体审理之前提出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以法定的形式提出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当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四)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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