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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药和劣药是什么意思呢?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药品包装应当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
    发运中药材应当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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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8: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