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买卖应符合哪些条件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期房销售应符合下列五个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一、预售房许可证办理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证书是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的。办理此证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的条件 1、已经向有关部门缴纳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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