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 公积金提取 承诺书 》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 住房公积金贷款 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在职职工可以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将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湘西自治州 住房公积金 异地 个人住房贷款 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所购住房的 购房 人或 不动产权 利人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 二、所购住房属州中心 按揭贷款 楼盘或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只接受2次内的 贷款申请 ,即在我州或缴存城市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经还清,其中,贷款记录分别按州中心业务系统和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使用证明》)确定; 四、符合中心申请贷款的现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