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经济政策为什么被废除? |
释义 | 法律分析:苏联工业化,意味着大批农业人员转向非农业,这要求国家支配大量的剩余粮,以满足新增加的工厂工人的生活需要,然而由于苏联工业化初期农业粮食价格低,农民不愿卖粮食,导致政府手中无粮。解决问题的思路,一是继续坚持新经济政策,抬高农产品价格,通过刺激农民多卖粮食,以增加政府手中可支配粮食,二是由政府直接掌管农业生产,把农业生产的剩余粮食完全占有。前者以布哈林为代表,后者以斯大林为代表。两者各有利弊。第一个方案可以使工农业发展比较协调,长远看比较有利,但是,当时苏联工业化的原始资本积累太少,提高农产品价格使工业化资金更少,很可能完不成工业化。而工业化的失败意味着在四面帝国主义包围下,苏联的垮台。第二个方案意味着农民利益的牺牲,但有可能迅速实现工业化。最后斯大林采取了第二种方案。这就是彻底没收农民的土地,建立完全的公有制,由政府控制土地和农业生产,然后把农业多余的粮食完全无偿提供给工业和城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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