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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照哪些要求进行验收
释义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法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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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