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主要有: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