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买卖,有以下两种方式: 1、先将所贷房款还清,将房产证拿出来,然后再卖出去。 可以用二手买家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应用最多的模式。该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还贷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交易。因为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如果买方不同意,可以向他人借钱来还清贷款。也可以向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申请贷款(这种情况要注意转利率问题,就是前后利率不一致)。等房子转让钱到手后再还钱。这个方法的思路就是想方设法先从银行拿回房产证,再进行下一步交易。 2、转按揭 这是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只要买家想贷款,而卖家所贷款银行又可办转按揭的,就可以办理。转按揭通俗的说就是,卖家把房产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跟银行请变更借款人,把剩余的按揭转到这个二手买家身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