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格权有什么特点,主要类型有哪些
释义
    人格权的特点是:1.主体普遍性,只有自然人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之间平等。2.权利内容广泛,涉及侵权法主体中的群众和个体。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人格权的主要类型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信用权和隐私权。非法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等。
    法律分析
    一、人格权有什么特点
    人格权的特点如下:
    1.主体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人格权法从法学角度,人格权法也不能以一般和具体形式加以阐述,人格权法的权力标的的本质应该是侵权法主体中的群众和个体,以正向推动的条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诠释和阐述是大势所趋。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
    二、人格权的主要类型
    人格权的主要类型如下: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三、人格权受到侵害的依法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侵害公民人格权的,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包括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结语
    人格权具有普遍性、广泛性和基本性的特点。它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信用和隐私等权益。对于非法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修复受侵害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1 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