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衡阳市中心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开工。项目对珠晖、雁峰、石鼓、蒸湘四个老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雨污合流及混接的排水设施分年度、分片区、分批次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水管194公里,新建污水管53公里。项目总投资20亿元,建设工期将持续到2024年3月。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实现雨污水彻底分流,可以有效控制排入城市水系的污染,对于提升和改善城市水环境、消除黑臭水体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