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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配偶有权放弃治疗嘛
释义
    律师分析:
    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做出决定,但其他亲属认为该决定侵害当事人权益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甚至变更监护人。最终由法院判决该决定是否合理 。
    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有:
    1、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
    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夫妻之间有生育权和计划生育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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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6: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