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深圳新交通法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五)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七)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