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申请困难补助 |
释义 | 申请困难补助流程如下: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市辖区域内户籍地和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在长期居住地申请。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劳动能力状况、经济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人情况等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批准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予批准申请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困难补助所需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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