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残联助听器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符合条件的成年听力残疾人(不包括在校学生)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当地的《成年听力残疾人适配助听器申请表》(一式两份);2、残疾人本人听力残疾人证(各类伤残人员证)原件和复印件;3、低保、重残无业适配对象须提供低保、重残无业证明。 第二步受理与审批。街镇残联将适配对象的申请信息录入数据库进行后台比对,初审通过后报区残联复审;区残联审核通过,对符合要求的对象在《申请表》上盖章。 第三步助听器验配。适配对象持审批后的《申请表》,可自行到指定助听器技术服务机构选配助听器。适配对象根据验配结果选定助听器型号后,由助听器技术服务机构当场收取个人承担部分的产品金额,并向适配对象开具正规发票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助听器制作,并在发放前将信息录入数据库,适配对象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随访指导。助听器技术服务机构为适配对象提供助听器适配后首月以每周为单位进行随访;次月起以两周为单位进行随访;自第四个月起,每月随访一次;自七个月起,每三个月随访一次;一年后,每年随访一次。 法律依据: 《助听器救助项目定点验配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符合《助听器救助项目定点验配机构标准》(附件1)的医疗、康复单位及各类助听器验配店均可填写《助听器救助项目定点验配机构申报审批表》(附件2),向当地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残联初评、审核、推荐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机构申请时间及次数不限。 《助听器救助项目定点验配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安排专家现场评估,认定结果正式发函给各省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