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保险金额的概述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做出了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二、赔偿限额的概述 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由被保险人根据其承担损失能力的大小、愿意及支付保险费的多少来决定。保险人再根据工程的性质、施工方法、施工现场所处的位置、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条件及保险人以往承保理赔的经验与被保险人共同商定,并在保险单内列明保险人对同一原因发生的一次或多次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该项赔偿限额共分四类: (一)每次事故中每个人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 (二)每次事故人身伤亡总的赔偿限额。可按每次事故可能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的总人数,结合每人限额来确定。 (三)每次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此项限额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估定。 (四)对上述人身和财产责任事故在保险期限内总的赔偿限额。应在每次事故的基础上,估计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次数确定总限额,它是计收保费的基础。 三、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是怎样联系的 保险限额是指保险金额范围内的金额,最高就是保险金额(有的保险公司的产品是保险金额的双倍或者三倍给付,本人所在的保险公司就有三倍给付的保险产品)。 保险金额就是通常所说的保额,它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最高给付金额。 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