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一、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1、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若专责监护人要临时离开时怎么办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同一工作不同地点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派。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 专责监护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2、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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