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的小区配套设施究竟归谁所有 |
释义 | 小区配套设施应该归业主所有。配套设施是指企业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或开发项目建设规划的要求,为满足居住的需要而与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各种服务性设施。 一、什么情况下不买商品房 购买商品房可以不收房的情况: 1、开发商不具备齐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房屋还未竣工验收; 3、拆迁安置还未完全落实; 4、配套基础设施还没有交付使用; 5、物业管理方案还没有进行落实等。 二、地下停车位是否可以出售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给你,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你无地下车位产权):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具有以下区别: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适用现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求开发企业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经确定施工具体计划和竣工时间,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要求该房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且验收合格、供水供电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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