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泸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手续 |
释义 | 一、新单位开设公积金专户业务办理材料:开户申请文件,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证等各复印件一份以及填写《泸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办理程序:开户单位将上述资料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中心业务大厅。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银行的缴款回单,当月缴交人数及人员名单(有变动的填写变更清册)。办理程序:到大厅“缴存”处办理。先与经办人员核对缴交金额、本次缴交人数及名单,核对无误后,应收取经办人员出具的“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款收据”,单位据此回单登记流水账。 三、转移业务:办理材料:调入(或调出)的文件证明。办理程序:凡属本行政辖区内调动的,单位填写“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份,附上文件证明提交中心大厅“提取”处即时办理,返单位回单联;凡属本行政辖区以外的调动,由单位填写“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填写调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收款单位全称、帐号、开户银行,提交中心大厅“提取”处审核。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四、封存办理业务:办理材料:凡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单位,应提供出证明文件。职工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发生以下情况进行封存: 1、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2、单位发生撤销、解放、或者破产的。办理程序:单位填写“泸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到中心大厅“提取”处办理封存。 五、帐户合并办理程序:同一单位同一职工在中心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账号的,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申请到中心大厅“提取”处进行账户合并业务办理,即时办结。 六、帐户分立业务办理程序:凡由同一单位分设立一个或多个下属单位的,由新设立单位财务人员到中心办理账户分立手续,应提供分设证明文件,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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