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务登记证是一种登记凭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发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对象变更的需要进行变更登记,那么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一、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不需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或其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为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二、税务登记证变更所需要的资料(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执照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要粘贴印花税票);(4)企业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公司章程复印件;(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7)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8)提供企业从业人数、电话、邮编及全体股东信息(身份证复印件);(9)填写完整的《税务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范围,按照上述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税务部门将老的税务登记正本、副本原件收回。核发新的税务登记正本、副本;企业变更经营住所的需要变更相应的税务所属部门,需要在原税务部门结清应纳税款由税务部门开具证明材料,到新的所属税务部门新办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直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记得带上相关的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