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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因作证或反恐而面临危险可以获得哪些保护措施
释义
    对于一些特殊案件,证人因为要在案件诉讼中作证,证人本身,或者是证人的近亲属的人身以及生命安全面临危险,有关部门会对证人以及证人相关的人员实施保护措施,这些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等等。保护措施一般都有以下这些,对于证人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采取保密措施,证人出庭作证时,法庭不会暴露证人的真实外貌、真实声音。有关部门还会对对证人本人以及证人居住的地方采取专门性的保护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及其近亲属,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还会对证人采取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那么证人的作证义务具体有哪些?
    1、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在接到公、检、法机关的作证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到场接受询问。
    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到场的,应当事先向有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不能无故不到。
    但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如实作证
    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要负法律责任。
    3、出庭接受询问、质证
    证人在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按期出庭作证。在法庭上,证人应当接受法庭的询问和各方的质证。
    4、遵守法庭秩序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秩序。
    5、保守秘密
    证人对司法机关所询问的情况以及所陈述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如果因作证或反恐而面临危险可以获得哪些保护措施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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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