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能要到婚前财产吗 |
释义 | 婚前财产,一般是—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的。如果是婚前同居的财产分割,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一)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 (二)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诉讼离婚法定情形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六)法院不判决离婚,双方分居又满1年的,再次起诉离婚。 二、离婚的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是指在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就维系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连带法律问题进行的调解。诉讼外调解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诉讼外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得以未经诉讼外调解为由拒绝受理。第二,诉讼外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达成某项协议,也不得阻止或妨碍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外调解的后果是:第一,调解和好的,双方继续维系婚姻关系;第二,达成离婚合意,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三,调解无效,双方不能就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共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诉前的调解并非必经程序,但离婚诉讼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离婚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无法表达意志外,应出具书面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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