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自行辞任。一般信托,在设立信托后,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受托人是可以辞任的。但公益信托,实际上是没有确定受益人的,因此,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辞任有特殊规定。按规定,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七十条 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第七十一条 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作出的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第七十二条 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 |